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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实施四大工程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14

近日,连云港市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门出台《关于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强基固本、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立体防控“四大工程”,进一步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水平。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快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四纵四横”组织网络建设,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非诉专区”,健全市县乡村“四纵”工作网络,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四横”资源力量,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落实、乡镇强基固本、村居预警控源的矛盾纠纷化解治理格局。

二是实施“社会预防工程”,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推进非诉文化建设,将“和为贵、尚公平、护正义”理念融入法治元素,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的整合。深入推进“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将修复社会秩序、防范社会风险确立为价值追求,运用非诉讼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效调节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实施“专业赋能工程”,提升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水平。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相结合,全面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整体能力。在民事、商事、行政和家事四大纠纷化解平台设立多元参与、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专业委员会,提升民事领域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行政领域纠纷化解规范化水平、提升商事家事领域纠纷化解精细化水平,构建非诉讼纠纷规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综合化解体系。

四是实施“联动共治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水平。坚持“内部+外部”相结合,通过构建标准统一的运行制度体系、规范的证据共享和效力互认体系、相互融通的对接处置体系,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企业单位等第三方组织参与和承接矛盾纠纷化解,推动完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协同联动,强化主体联动、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共同体。

连云港市将认真落实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四大工程”为统揽,将“枫桥经验”“安吉经验”与连云港本地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市域治理能力,推动市域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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