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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20

近日,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该《实施意见》分六大部分共28条,明确了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五大机制,包括诉前委派调解对接机制、诉中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保委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建立消费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规定了消费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及其职责等事项。文件指出,消费纠纷经非诉讼方式未能化解的,消保委将按照协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工作对接机制既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法律效力高的特点,又调动了消保委发现、化解矛盾及时快捷,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较好改变以往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各自为战的方式,转为双方协同出击,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连云港市消费纠纷近年来呈多发状态,且时常呈现群体性特征,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随着新技术、新交易模式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消费纠纷亦不断涌现。2019年,连云港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18651起,成功调解1776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3万余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7100余人次。发布消费警示28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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