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疫情防控督导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卫健委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近日,连云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及疫情防控工作。
督导组来到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在入口处就初筛登记情况向该中心负责人进行查阅、问询。对该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控措施开展检查。在血液采集处等重点环节对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下达监督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的各项要求;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议用人单位对发热员工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员工暂时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因照相、医学检查等需要脱去口罩的除外);严格执行体检者管理,合理控制体检人数,实行一人一诊一室,间隔一米等候等措施。提倡分时预约制,避免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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