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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16项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26

近日,连云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作出部署安排。《实施意见》就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三个方面16项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依法合规、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提升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监督,切实把好涉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的审查关口。

三是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评估,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加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应对疫情防控决策实施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涉法涉诉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五是依法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严格依法采取集中收治隔离等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六是强化市场医疗治安安全等领域执法工作。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密切关注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故意隐瞒个人疫病信息或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拒绝接受调查检测、隔离或治疗的当事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是加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压实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八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加强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捐赠接收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政法各机关要加强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十是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加强执法信息搜集共享和执法联动,积极开展案件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等协同执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针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十一是加强相关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加强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务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指导,要加强疫情所涉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十二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发布和引导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高度关注涉疫情防控工作的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压缩谣言传播空间。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教育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十三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倡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提升网上信访办理质效,对经劝导仍执意缠访、闹访等行为,加大依法处理力度。

十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着力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强化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十五是积极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活动,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形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十六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非诉讼服务中心作用,整体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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