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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非诉纠纷 解决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7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策支持和操作规范,近日,连云港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家以市委、市政府层面出台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主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方式选择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化解矛盾等基本原则,不断提升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的“四纵四横”工作网络,建立“线下+线上”的非诉讼分流中心、建立“分调+联调”的非诉讼办理中心、建立“共建+共享”的非诉讼数据中心。

《实施意见》规范了工作程序。程序包括接案立案程序、研判分流程序、调解前置程序、动态调整程序;非诉讼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所有非诉讼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选择通过非诉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或者衔接配合解决纠纷。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健全了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机构人员名册制度、纠纷多元化解程序衔接制度、纠纷综合调处联动补强机制、纠纷案件分层化解机制、司法确认程序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制度、多方协作制度等十一项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宣传引导、考核督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下一步,连云港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非诉发展规划,坚持走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发展之路,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力量体系,提升非诉化解的能力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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