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司法局五个“加强” 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8-11-01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赣榆区司法局对全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公民、震慑犯罪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社会参与的扫黑除恶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责任划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重点普法目录。明确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的责任主体,制定扫黑除恶普法责任清单,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主题宣传。“法润江苏”、“法律六进”、“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生活”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100余次,其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扫黑除恶法治教育80多场次充分发挥村法治联络员队伍、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专(兼职)调解员及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人的作用,在各自辖区内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工作措施、重点打击对象、举报奖惩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走村户开展法律宣讲600余人次。

三是加强排查摸底。采取局领导包片的办法,压实工作责任。由分管领导带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全范围内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调查摸底工作。经认真排查,全社区矫正对象线索摸排总数为700余人次,刑满释放人员摸排总数300余人次,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涉黑涉恶情况。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律师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知识培训1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对重点个案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办案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能力。

五是加强创新举措。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利用宣传展板、悬挂标语、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手段,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在区电视台《每日一法》栏目,“赣榆司法12348”微信公众号,开通手机短信宣传平台等多个新型法治宣传阵地常态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截至目前,累计在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典型案例28例,短信推送6期,发送短信8000余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