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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出台《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监测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26

为进一步深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近日,市工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文广新局制定出台《城市公益广告宣传监测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该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在内容上应突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突出宣传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新时代家风文化、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文明餐桌、节俭养德、移风易俗,突出宣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八礼四仪”养成教育等。内容必须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文字、语音、画面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城市公共空间公益广告要分布总体均衡,制作精致美观,与周边建筑、绿化、水体、设施等环境要素协调融合,管理维护良好,没有涂鸦、破损等情况。

该办法对各主要媒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刊播公益广告版面、次数、时长、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同时要求市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建筑围挡、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社区、公交车站、公交车、高速路及其出入口,长途汽车站、飞机场,学校、社区、行政机关周边,不得刊发男科、女科、性病、人流等医疗商业广告。

办法中明确了公益广告宣传监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联合组织,监测结果将计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成绩,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监测情况将予以单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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