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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召开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行政约谈会

发布时间:2018-07-16

 

7月6日下午,连云港市工商局广告处召开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行政约谈会,针对当前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发布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行为约谈相关医疗机构,明确指出各医疗机构和广告发布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依法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市工商局广告处就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广告内容规范发布广告;

二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严格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严格核实广告内容并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批准文号;

三是,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工商部门将其广告发布行为通报卫生管理部门并依法查处。

     市主流媒体、部分相关户外和互联网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参加了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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