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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举办全市《中医药法》普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06-02
    5月27日,全市《中医药法》普法培训班在市公共卫生中心举办。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处长郭行玖作专题授课,市卫计委副主任陈志出席并讲话。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培训班上,郭行玖从《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工作情况、经验体会、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特色亮点、重要规定和贯彻落实等7个方面对《中医药法》进行了阐释。全市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中医药工作负责人,市直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医务处长、中医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各县区中医院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医务处(科)长、药剂科主任,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陈志要求,各地各单位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大意义;二要切实抓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三要全市上下抓住《中医药法》实施机遇,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培训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将根据市卫计委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培训,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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