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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04-20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的。通过一系列具体规范,《条例》建立了统一管理体制,构建了科学管理体系,规范了鉴定程序,明确了权力义务,细化了法律责任,是规范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推动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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