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司法局三个“突出”深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15
    为了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助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海州区司法局制定了三个“突出”制度,深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前进。
    一、法治宣传工作要突出“全”。城区和农村要齐头并进,要综合利用各种法治宣传方式,局和所要积极进行联动,积极联合各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涉及面要全,范围要广,充分发动普法专职人员、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普法团队的力量,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细”。广撒网式的宣传方式夯实了普法的影响范围,要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细化工作。要明确责任人,细分责任区域,上级部门要定期进行督察,查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准”。要准确充分的利用好各个有利时机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活动。要准确摸准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要密切关注时事,尤其是法律法规的动态,力争能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吃透,并向广大人群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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