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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6-06-15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性管理,促进城乡基层组织的交流合作,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民政局联合发文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促进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一是成员构成。成员包括被命名为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符合《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村居,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成立宗旨。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激励基层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动力,发挥成员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引领表率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成员有违反《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不改的,提请市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主管部门撤销荣誉称号。

    四是交流协作。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成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调研、理论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组织开展成员之间的学习考察与业务交流活动,支持、协调成员之间的横向业务联系。

    五是职责任务。成员依法制定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并有效利用,群众合法利益表达、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畅通,坚持法德并举,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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