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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市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各县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市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关于全市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部署和市委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全面推动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经研究,现就全市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九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这一发展主线,以满足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创新普法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塑造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逐步增强,“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案释法”机制长效运行,社会普法教育体系不断完备,法治宣传教育渗透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市、县(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85%以上,市、县、乡三级普遍建成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建设群众满意率达93%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机制,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队伍,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活动,通过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二)坚持常态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突出执法队伍,抓好普通工作人员,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全民普法,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宪法、常用法律、新颁布法律和地方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普法任务。落实普法工作属地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努力形成部门、行业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三、主要举措
    (一)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我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治教育制度链条,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长效化。
    一是明确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要立足时代背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深入学习与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结合本职岗位需求开展学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确保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将宪法法律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确保法治教学比重达15%以上。建立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渎职、重大民商事等与部门职责相关案件的庭审,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以案普法,使领导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三是创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方式。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商协作等制度,依托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手段,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需求库,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在综合运用组织调研、党校轮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等基本培训形式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互动式、案例式法治教育,实现教育手段的科学化、最优化。坚持治理导向、运用治理方式,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自我教育能力,构建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三位一体”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渗透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全过程。
    (二)紧盯执法公信力这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司法、行政机关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事关执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这剂“良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顽疾”,努力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大力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三是严格执法规范。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三)紧扣国家机关这个“关键主体”,构建各司其职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国家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负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国家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每年根据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务实推进举措,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效。建立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制度,对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每半年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职能履行,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二是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以案释法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行政执法人员等司法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对象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参与人和服务对象,也包括社会大众,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农民工等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内容既有实体法案件,也有程序法案件,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方法既包括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中宣传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基层文化活动等载体,运用法治微电影播映、法治漫画巡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的案例宣传。切实加强案例指导,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年度典型法治案例、法治事件、普法产品(创意)的征集、评比、汇编工作,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连云港建设的总要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以信息化手段优化社会普法教育载体,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督查激励机制,适时对新闻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情况进行备案通报。在推动、激励新闻媒体、广告企业落实公益法治宣传社会责任的同时,依托公务员网上培训平台、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有线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宽带网络校校通,着力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的网上学法平台。集中打造有影响力的普法微信、微博、博客,高密度、多角度地解释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法治舆论,增强社会普法教育的时效性、服务性。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扶持培育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团队,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
    (四)紧抓监督制约这个“关键防线”,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长效机制。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司法、行政监督,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国家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宣传教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法完善财力分配体系,强化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市级司法、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三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导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法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授予执法资格。“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委托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和全市法治建设目标考评。
    四、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普法机制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普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部门尤其是承担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载体,稳步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要强化宣传力度。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认真谋划适合当地和本部门的普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主体等,确保稳步推进。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法教育精准度,建立社会普法需求库、重点普法对象档案库,不断强化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培育和树立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品牌。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普法教育的经验,表彰奖励实效突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三要强化基础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各级政府要加大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足额划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基本装备设备的换代升级,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教育场馆、法治活动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各地各部门普法方案和计划安排,请于5月13日前报市法宣办,同时抄报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联系电话:85318015; 邮箱:sfj5318015@126.com。
    附件:全市有关部门普法工作任务
附件

                                                                                          全市有关部门普法工作任务

1.市法院:主要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2.市检察院:主要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3.市发改委:主要宣传普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电力法、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4.市物价局:主要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5.市教育局:主要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6.市科技局:主要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专利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
7.市经信委:主要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8.市民宗局:主要宣传普及宗教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9.市公安局:主要宣传普及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护照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0.市监察局:主要宣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市民政局:主要宣传普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殡葬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市司法局:主要宣传普及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安全法、继承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市财政局:主要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4.市人社局:主要宣传普及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15.市国土局:主要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16.市环保局:主要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7.市规划局:主要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18.市城建局:主要宣传普及建筑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9.市交通运输局:主要宣传普及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0.市水利局:主要宣传普及水法、渔业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21.市农委:主要宣传普及农业法、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市林业局:主要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退耕还林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3.市旅游局:主要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市商务局:主要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拍卖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市文广新局:主要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6.市卫计委:主要宣传普及献血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7.市审计局:主要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市国资委:主要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29.市住房局:主要宣传普及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继承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0.市体育局:主要宣传普及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1.市安监局:主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市统计局:主要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农村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3.市粮食局:主要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4.市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5.市城管局:主要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6.市民防局:主要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
37.市地震局:主要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38.市信访局:主要宣传普及宪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9.市档案局:主要宣传普及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40.市工商局:主要宣传普及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传销条例、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41.市质监局:主要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节约能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2.市国税局:主要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3.市地税局:主要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及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4.市气象局:主要宣传普及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5.市安全局:主要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46.市邮政局:主要宣传普及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7.市供销联社:主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办法等法律法规。
48.市烟草专卖局:主要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4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0.市总工会:主要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51.市妇联:主要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52.团市委:主要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53.市残联:主要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策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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