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三级质量管控体系

发布时间:2016-04-21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私办案,正确合理使用法律援助补帖资金,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积极性,东海县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三级质量管控体系。

    一级质量管控: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援助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完善案件档案,从源头把关进行质量控制。二级质量管控: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核,从会见笔录、证据分析、辩护意见、结案报告、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缺项、缺材料的,退回完善,并对受援人进行回访测评,了解当事人满意度。三级质量管控:县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成4个检查组对法律案件质量进行评估测评,评估结果作为案件质量优劣的最终依据,也是补贴发放、优秀法援案件评比上报的重要依据。目前,2015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2016年开始按季度开展常态化质量评估,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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