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司法局多种形式宣传《江苏人民调解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12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9月份以来,东海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调解志愿者,会同涉法单位,联动开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结合“法润晶都•德法同行”活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确保宣传工作覆盖面广、知晓率高、实用性强;组织召开基层司法所长会议,布置宣传任务,要求各司法所宣传要有特色,有亮点,宣传结束后要上报数据和宣传照片,真正把《条例》的主要内容普及到千家万户。
   二是加强培训,强化队伍建设。9月份,对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信息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做到调解组织清,人员情况清,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信息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43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街道)19个,村居361个,专(行)业7个,企事业8个、派驻调解室2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9个,专职调解员共511名。此外,对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轮训,加强队伍的专业化能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水平。

    三是形式多样,强化宣传实效。1、加大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的力度。县、镇、村、企事业单位、学校、群众集中居住区、各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主要场所悬挂《条例》的宣传标语和横幅。 2、制作人民调解专题宣传材料。县局以人民调解为主题制作了50000余份宣传提纲,提纲集中收集了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范围、原则、程序和人民调解的效力等内容,让群众一看即懂,真正达到普及的目的。 3、进村入户宣传。结合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法润晶都、德法同行”宣传活动,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等,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广泛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利用纠纷调处宣传。把条例宣传与纠纷调处相结合,在具体矛盾纠纷调处中,对条例规定的调解程序、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履行等进行宣传,强化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5、利用国庆放假时期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中小学给家长一封信为契机,印发宣传单“热烈庆祝《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实施”等宣传内容。营造学习《条例》氛围,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截至目前,全县共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986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90场次,接待咨询群众4960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办理人民调解事务25件,入户宣传8000多户,举办民情恳谈会2场次,有效营造了人人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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