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强化司法鉴定人三项意识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9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近日,东海县组织召开全体司法鉴定人会议。会上,黄立强局长提出要加大对司法鉴定人的三项意识教育,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责任意识。司法鉴定人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使者,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司法鉴定的责任是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律的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所以,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意识尤为必要。
    二是风险意识。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人对风险观念的把握,把握好司法鉴定风险的分寸,时刻绷紧和牢记司法鉴定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的风险无处不在,合理合法的规避的风险,将司法鉴定的风险意识融入到司法鉴定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防范意识。防范意识是对各种隐患具有一种本能的防范,是对风险防御、减少损失的策略及建议、引导。司法鉴定所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是防范风险的一道防火墙,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人如何做、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避免犯错误,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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