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司法鉴定八项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5-04-16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夯实司法鉴定质量,提高司法鉴定服务水平,东海县司法鉴定所创新八个“马上”工作方法受到当事人欢迎。
    权利义务马上告知。对前来咨询的委托人,马上书面告知、委托人、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让委托人明明白白。
    受理案件马上审查。对于委托人所委托的鉴定事项,由鉴定所专人负责对委托书、身份证明、鉴定材料等马上进行审查,如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马上告知委托人,减少委托人往返周折。
    是否受理马上决定。经审查,对于委托的鉴定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条件,能够当场决定的,马上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马上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事实依据。
    鉴定事项马上实施。经审查受理的鉴定案件,马上指派有资质的鉴定人实施鉴定,根据案件情况,力争最短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材料马上处置。对于使用后的鉴定材料可以退还委托人的,马上退还,需依法保存的,马上妥善保存备查。
    延期、终止马上告知。审查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等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或者出现法定终止鉴定情况的,马上告知委托人,减少误解和矛盾。
    程序、规范马上复核。鉴定事项完成后,马上指派专人对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入文书制作环节。
    鉴定文书马上送达。鉴定文书制作完成后,经校对无误,马上由专人负责送达,以利委托人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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