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财政每年拨款150万元助力人民调解

发布时间:2014-11-13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东海县财政每年拨款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工作。

    东海县借助构建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为契机,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详实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办公场所不规范、办公设备不齐全、人员待遇不统一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单位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做到“三有六统一”,即有场所、有平台、有制度,标牌统一、印章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文书统一。同时针对专职调解员福利待遇不统一问题,县财政在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帐户,每年拨款150万元用于专职调解员的生活补贴和调处奖励。县部门及基层单位专职调解员待遇由县财政承担,乡镇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由乡镇承担,标准由各乡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调处奖励由县财政承担。生活补贴每月兑现一次,普通案件调处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专项调处奖励每年兑现一次,由使用单位申报,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组织考核,经县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核准,由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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