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四明确”规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23

    为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近日,灌南县司法局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出了“四明确”的要求,以此来提升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工作能力。

    一是选聘人选明确。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选聘在本村(社区)大学生村官、辅助干部、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以及热心于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人员中进行筛选。同时,候选人员应当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

    二是工作职责明确。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根据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县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安排,主要在本(社区)从事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法律服务工作。同时,要参加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日常工作,参与值班和各项法律服务活动。

    三是服务形式明确。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定时服务与即时服务相结合,现场服务和联系服务相结合,工作日实行值班制,非工作日实行预约或电话联系服务制度。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对自身能够帮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现场解决或限时内解决;对需要上级司法行政服务机构解决的问题,帮助当事人联系解决,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的告知指导和预审工作。

    四是考核奖励明确。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由县中心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即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县中心综合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县中心相关服务团共同参与;动态考核即对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由各乡镇中心按县中心的考核要求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县中心备案。全年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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