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紧抓“五点”力推农村法制宣传

发布时间:2014-10-15

    一是紧抓“基本点”,营造法制宣传大环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把“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基本点,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充分发挥法律在实现伟大中国梦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努力推进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地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是针对“兴趣点”,增强法制宣传吸引力。在制定农村法制宣传计划时,既安排《民法》、《税法》、《婚姻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需而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个性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群众想学什么法,掌握他们学法的“兴趣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从而激发农民学法热情,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民逐步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三是选择“教学点”,提高法制宣传实效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结合“法律六进”,因地制宜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务农的农民,开展“送法进田间”、“送法进小院”、“法制小喇叭”等学法活动;对于早出晚归的打工农民,利用“法制夜校”阵地集体组织学法;对于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函授式教育;对于行走不便、没有文化的农民,开展“上门说法”活动。同时,紧紧抓住中秋、春节、党员冬训等时机,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四是挖掘“创新点”,提升法制宣传渗透力。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法制宣传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打造“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手机有信,交通工具有字,现实生活有景观”的三维立体宣传模式。让报纸上的法制园地、广播里的法制之声、电视里的法制案例、手机上的法制短信、公交车上的法制标语、生活中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墙等,在身旁随处可见,真正让广大群众“耳朵有听头、眼睛有看头、农闲有学头、心里有记头”。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法制教育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五是完善“归宿点”,建立法制宣传长效性。农民是“六五”普法工作中的重点人群,为了推进和促进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组织保障,打造一支为农民服务的法制宣传队伍;经费保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度保障,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的同时,制定完善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奖惩激励等制度,让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确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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