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建立村级本土化法律服务队伍

发布时间:2014-09-10
    为了缓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的无缝覆盖,近年来,灌南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县农村建立一支植根本土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一是立足农村本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近两年,灌南县司法局在村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通过从村(社区)辅助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聘一支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于一身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建立运行机制与考核奖励制度,对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逐渐实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
    二是集合优质资源,塑造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品牌队伍。通过在全县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政法战线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岗及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各阶层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加强指导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型、优质化法律服务人才,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特效功能。目前,全县已建立一支有82名志愿者的队伍,并对他们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服务知识培训,颁发证书。
    三是组织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按不同时点和服务重点组织法律服务队伍集中培训2-3期,同时建立鼓励自学制度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导师制度,实行跟班指导;加强纪律约束和教育,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上半年,灌南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县首届“十佳法律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评先评优,在社会上公开表彰、大力宣传,树立行业楷模、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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