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法制宣传走进民族村庄

发布时间:0000-00-00
    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近日,灌云县政法委组织司法、信访、民宗、公安等单位的法制宣传队走进民族村组,走进教堂,开展宣传活动。
    灌云县境内有四队镇二队、付岔;圩丰镇圩南3个回民宗教村和数个宗教村民组,附近散落大小耶酥教堂十余座。普法宣传队针对其“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创新载体,做到:
    宣传和咨询活动并举。在回民村村部开讲座,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村民、党员、少数民族代表参加民族村法律知识培训会;“礼拜天”在教堂上大课。向参学者和信群发送《农村法律读本》、《宗教事务条例》、《信访工作知识问答》、《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及《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2000多份;民宗、信访、公安、司法部门的宣讲员现场答询220余人(次)。
宣传和走村串户并行。宣传队走进回民群众居所、经营的摊点、商铺、憩息娱乐等场所,同群众促膝交流,了解民生,为群众答疑释惑,导引他们践礼修德,德法并重,自觉遵守民族宗教等有关法律法规。
    宣传和讲求实效并重。在营造法治氛围,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过程中,讲求实效,寻找切入点,挖掘兴奋点,使受教群众感到法制宣讲入情、入理,信教守法并行不悖,达到入耳、入脑的效果。在“情理交融”中提高对境外渗透、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防范。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宣传和法律援助并设。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回民村、组巡回开展宣传和咨询,为群众提供适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到“有询必答”、“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村级法制宣传、纠纷信息和矛盾调解“三大员”的作用,稳妥处理回民群众涉法涉诉案件,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效果。
    宣传和法制文艺并茂。根据近年近期发生在境内、身边的案件,编导法制文艺节目以工鼓锣、柳琴、淮海戏等形式为回民群众表演,寓教于乐,告诫群众远离不法侵害,遵纪守法信教,营造家庭乃至社会和睦和谐、和顺和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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