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化

发布时间:0000-00-00
   连云区政府于近日下发《连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区政府每年度拨付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工作经费15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年初下拨至区司法局,做到专款专用。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根据经济发展和业务增加,每三年调整一次。
   连云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于2009年成立,一直以来顾问团成员无私奉献,义务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得到了区政府的高度肯定,从2013年起区财政决定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法律顾问团运作支出, 2014年将这一决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实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化。
  该制度规定,此专项经费一部份用于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支出,一部分按照《连云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考核办法》用于对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奖励,进一步调动了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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