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运行

发布时间:0000-00-00
    连云区政府于近日出台新《连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2009年出台的《连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同时废止。新《规则》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政府法律顾问团细化职责、落实经费、兑现奖惩。
    一是细化职责。政府法律顾问团职责由原有10条增加到11条,增加了“受政府委托,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条款,对法律顾问团成员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活动补充了“受政府指派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
    二是落实经费。新《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区政府每年度拨付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工作经费15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年初下拨至司法局,做到专款专用。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根据经济发展和业务增加,每三年调整一次。”
    三是兑现奖惩。区政府办(法制办)和区司法局共同组成考核组,按照得分累计制每年对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考核。法律顾问团成员提供的每项法律服务折合成分数进行累计,汇总累计得分提交区政府,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优秀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表彰并奖励,对发生《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履职行为和违反职业纪律行为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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