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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海事局向外国籍船员宣贯防污染法规

发布时间:0000-00-00
    近日,连云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16泊位的巴拿马籍“夏洛特”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上一港垃圾排岸处理无《污染物接收证明》。该轮菲律宾籍船长辩称他是外国籍船员,对中国法律法规不了解,船舶到港后,一切事务均交由当地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在该轮垃圾排岸处理后没有送达《污染物接收证明》。
    执法人员当即给予批评指正:作为多次到达中国港口的船长,理应知晓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而不应一味依赖船舶代理人。随后,执法人员耐心地向船长讲解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相关知识,强调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污染物排放作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制度,不能以不了解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船长非常感谢执法人员的讲解,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防污染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并且尽快与上一港代理人员联系,取得《污染物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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