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公证处四项制度提升公证质量

发布时间:2013-11-27

   灌南公证处本着抓质量要信誉、求效益促发展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强化公证质量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公证公信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公证质量引发的信访、复议和诉讼案件,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一是严格执行公证员执业纪律制度。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忠于法律,严格按照公证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办理公证事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公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坚决予以拒办,杜绝了人情证、关系证、假证、错证的发生,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全面推进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享有的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杜绝假证的出现。
  
三是严格执行证前审查、自检自查、整理归档制度。认真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确保材料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减少了错证的发生。同时公证员之间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相互学优点、找不足,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严把质量关的良好氛围,并做到已办案件当日检查,并将卷宗及时整理、按规定归档、存库。 
   四是完善咨询登记、回访当事人制度。对前来公证处咨询的人员,认真回答咨询事项并进行登记;定期电话回访办证当事人,征求对办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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