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九批省级、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工作
近日,我市开展第九批省级、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工作。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按照依法治省办、司法厅、民政厅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县区为单位,按照辖区现有村、社区总数5.5%的比例申报,全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择优上报,确保年内省级“民主注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5%,2015年实现30%目标。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按现有村、社区总数5%的比例申报。此次申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参与申报的村和社区要建有固定的法治文化阵地,要定期开展特色突出、契合社情民意的法治文化活动。申报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市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了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和平安创建,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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