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创新社区居民自治议事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3-05-07

 

    连云区在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中,认真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在全区各街道推广建立“社区居民自治议事室”,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积极推动民间纠纷就地化解,收到较好成效。一是把各方代表“请过来”,推动居民自治议事。“居民自治议事室”以两委领导为主线,由社区主任担任议事室主任,借助治保会、调委会、610工作站、法治工作室等平台,实施统一管理、集中议事。议事成员由辖区单位、居民、党员以及“五老”人员代表担任。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着力解决民事纠纷、外来流动人口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议事箱”、“议事栏”以及“网络议事平台”,及时掌握居民的看法和意见,力保社情民意畅通无阻。二是把各种资源“整起来”,推动辖区纠纷联调。利用辖区公、检、法资源聚集的优势,社区“议事室”主动对接,借助“法律下乡工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聘请专职律师实行坐班服务。邀请执法部门定期在辖区开展法律咨询,对于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实施集中统一议事、集成化解路径,切实保证了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一线。三是把各个死结“解开来”,推动调处联合攻坚。“居民自治议事室”集中力量、综合施策,采取联合调解或听证会方式全力化解涉及婚姻家庭、涉老纠纷等难以调处的矛盾。对于邻里之间发生的小纠纷,及时快速调处,保证有效控制;对于超出调解范围的大矛盾,及时上报社区“居民自治议事室”,由“议事室”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合力调解。对于涉及土地征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议事室”及时借助街道、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联动平台,适时启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共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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