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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好县级电视台法制栏目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4-27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媒体法治文化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为充分发挥好电视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众面广的优势和作用,笔者就如何在县级电视台开办好法制栏目进行了相关调研,旨在为新形势下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手段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制约县级电视台开办好法制栏目的主要因素

目前,各级电视台纷纷开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制类节目,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方面发挥了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我县县电视台而言,开办法制栏目因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还缺乏针对性和连续性。主要表现为:

(一)素材来源因素的制约。近年来,我县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曾探索性的尝试在电视台开办了如《警方在线》、《法在身边》、《工商在行动》等法制类栏目,但是由于主办单位与电视台合作不够密切,导致电视台在获取节目制作的素材方面信息不及时、不顺畅,致使法制栏目不能长久开办下去。

(二)经费保障因素的制约。法制类节目虽然是公益性质的,但足够的运行成本是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经济效益也是一个考虑的现实问题。以我县为例,按照每周一档15分钟的法制节目计算,全年仅制作、播出费用就达30万元,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以说,经费的不足直接制约了法制类节目的生存发展。

()专业素质因素的制约。一档成功的法制节目背后,必须有一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采编队伍作支撑。因此,法制栏目的采、编、播人员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是首要条件。我县电视台大多工作人员具备新闻专业知识,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因而在围绕法治事件评析上很难做到以事说法、以法析理,不能形成自身节目的风格,办出地域特色,往往是模仿,甚至是拿来主义,节目缺乏创新性,影响了节目的收视率。

二、开办好县级电视台法制节目的必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一项基础性工程,具有先导性、引导性作用,电视台作为新时期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理应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主动担当起普法教育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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