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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13-04-27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等。当前,我省正处在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热潮当中。建设“法治江苏”,不仅需要内容良好、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制度,而且需要与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的直观体现。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如何把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路径呢?笔者以为:

一、在阵地建设内容选择上,应着重突出法治的文化性

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的文化性是法治本身所固有的特质,是法治发展历程赋予法的众多特征之一。法治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意志性是它强势的一面,而文化性恰恰反映了法治的柔性一面。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是更能让公众自觉接受的一面。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就是要通过大众化的载体建设,彰显法治的文化性,使法治精神在润物无声中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传播。要突出法治的文化性,必须注意有效整合地方文化资源,借助地方文化建设,着力将本土文化的独特魅力与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涵有机结合。实践中着重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与其他文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法”字在中国古代写作“灋”,虽经千古演变,“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法字时说其“平之若水”。“法”具有公平、渗透等水之特性。人们在创造法治文化的同时会将其渗入自己潜在思想意识中,并内化和沉淀为自己的法律素质,从而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并不断影响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使法治价值、法治理念在人们心中得以强化和巩固,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追求目标。实践中将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旅游文化等有机融合,建设法治文化景区、游园、小区、主题墙、宣传长廊等形式各异的法治文化阵地,可以有效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二是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着力彰显法治文化阵地的独特魅力。千百年来,中国各地特有的历史环境、人文礼俗、生活方式形成了当地人民特有的文化特质,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这无疑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找到了很好的搭建载体,整合恰当,则相得益彰。比如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景区内,可以有效利用它的历史文化优势和名胜旅游资源,充分挖掘古今中外法治元素,着力彰显本土历史文化底蕴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时代主题,融古铄今、别开生面,精心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实现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的有机结合。三是与群众生活相结合,着力打造大众化的精神文化乐园。在建设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已经愈加重要而迫切。法治文化恰恰是属于所有社会成员的一种“共同观念”,是一种集体认知和集体认同。它用潜移默化的方式释放出强大的凝聚力,是团结人民、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力量。在群众生产、生活较为集中的区域内,通过展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案例故事、法治格言、宣传标语、法制谜语、法制漫画、法律问答等内容,采取点线结合、古今结合、长短结合、法治和文化结合、严肃与活泼结合的方式,融文化性、娱乐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让群众在休闲、娱乐、健身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努力打造人民群众生活、休闲的精神乐园。

二、在阵地建设规划布局选择上,应着重突出民众的参与性

建设法治文化,就是使民众形成对法治理念的认同,使法治成为民众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种认同可以通过法治理念的传播而获得,还可以通过民众的参与而形成。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时,必须将民众的参与放在首要考虑位置。一要注重阵地建设的亲民性,适应民众的便捷化需求。法治文化和其他许多文化相一致,都是以人为传播受众的。因此,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亲民、便民为原则,选择群众经常性集聚的公园、景区、社区游园、集市商贸区、健身休闲场所、学校、厂矿企业生活区等,因地制宜地设置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制文化景观。二要注重阵地建设的层次性,适应民众的差别化需求。行政设置的层级性必然要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体现层次性。这主要是因为受众的文化层次、受教育程度和精神需求的差别化,还有环境载体的不同以及建设力量的大小。所以在一定区域内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必须坚持层次性和差别化原则。在市县(区)重点加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在乡镇(街道)重点打造法治文化街、社区、园区等;在村(居)重点建设法制宣传长廊、宣传栏、文化墙、图书屋等,着力打造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法制宣传场所,积极构建覆盖各地、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阵地和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景观,全方位地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民众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使民众在休闲、娱乐、工作、学习、健身的时时刻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品味到法治文化的无穷魅力。三要注重阵地建设的现代性,适应民众的信息化需求。现代性是法治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性特征,是文化载体适应现代人需求的一种自然选择。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在宣传广告牌、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介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QQ、网站等新兴传媒传播法治信息,建立起立体化的法治文化传播阵地。通过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展示形式和丰富的法治文化内容,切实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三、在阵地建设载体选择上,应着重突出环境的相容性

法治文化是一种柔性艺术,它的载体搭建必须依附于业已形成的环境资源。因此,法治文化的载体建设必须突出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这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不二选择。一要坚持设计为先的理念。如果说规划是一个人的灵魂,那么设计就是一个人五官。一个好的设计,可以让各种载体有机结合并完美展现,反之则会面目全非而让人哭笑不得。一个好的法治景观设计,就好象是一首美妙的音乐和一个著名演奏家的绝妙结合,带给人们美的享受和心灵的共鸣。坚持设计为先的理念,就是要在建设之前先行设计,搞好单体和布局,让法治文化的展示充分融入到现有的环境当中,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二要坚持相容为要的理念。比如,连云港桃花涧景区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唯一的有明确层位关系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反映了四、五万年前古人类的生活情况,是云台山脉第一大涧,三十六景遍布其间,云雾缭绕、流泉飞瀑、石壁陡峭、步移景换、沿涧茂林、修竹吐翠,满山野花、闲草秀发,宛如一幅画中仙境。内中的将军崖岩画被称为“东方天书”,是上古勾芒氏部落的历史遗存,是七千年前东夷先民的朝圣中心、观天测象的原始实录。在这样一个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景区,选择与环境相容的碑刻、石刻、雕塑等可以永久性保存的载体,通过展现历史先贤的法治思想和寓意深刻的法治典故,让游客在信步闲游中领略祖国法治文化的博大精深。三要坚持实用为本的理念。实用性是指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建设单位自身特点,满足使用单位实际需要。比如在社区休闲场所则建立法制宣传栏、画廊、插牌等,通过展示通俗易懂的法制漫画、谜语、格言等方式,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家庭、邻里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关系;在主要街道、车站、商场等处安装户外电子显示屏,集中播放法制宣传漫画、故事,以案说法,突出法治文化的实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

四、在阵地建设推进举措选择上,应着重突出建设的梯次性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虽然在各地已有很多范例,但是只能是借鉴,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千篇一律,呆板重复。因此,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必须做好样板,先行示范,以点带面,梯次进行。在具体的推进举措上,要着重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在“点”上做文章。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活动,明确示范点的工作要求、建设标准、社会影响力等考核要素,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以点带面,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当地法治文化建设快马加鞭、遍地开花。二是要在“面”上做文章。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的考核目标,并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在一定范围内营造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和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逐步建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具有良好效应的法治文化产品和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三是要在“干”上做文章。以诸如“百日会战”等形式,在当地开展以“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集中行动,全面掀起大干快上、你追我赶的建设热潮。通过采取全面动员部署、领导包片落实、培树精品典型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形成一乡一品、一镇一品、一街一品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格局。

(海州区司法局 董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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