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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3-04-27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连云港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施沿海开发“三步走”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大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市贯彻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法治连云港和平安连云港建设水平,加快推进连云港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根据全国、省六五普法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连云港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连云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法治连云港建设的各项要求,围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为已任,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龙头,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强化工作实效为重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法治连云港建设、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实现全面跨越进程,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以人为本,分类施教。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宗旨。在宣传内容上,突出连云港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普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3、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规律,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途径,确保“六五”普法取得实效。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实际,关注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宣传内容,抓住重点普法对象、重要环节,特别是抓好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阶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更加完善。

一一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

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一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功能全、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形成更大规模、更深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

一一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法制宣传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要求。全市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主题,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眼于沿海开发的有序推进,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推动沿海开发、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改善、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3、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4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作用。有效借助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展。办好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增加时段、扩大版面、提高质量。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态势。

5、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连云港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法治连云港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开展创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全面覆盖、职责明确、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公民主动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等六大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1、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关键。要继续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把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考试中,要将依法行政和法律素养的考核贯穿始终。通过举办法律培训、法制报告会、法治论坛等多种形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渠道。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严格考察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2、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学法培训长效机制,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并不断增加法律知识的含量。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把对公务员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每名公务员年度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每学年法制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把法律知识纳入到中小学课程和升学考试范围,切实保证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在校生开展形象生动的法制实践活动。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配备率要达到100%。大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积极预防和杜绝校园责任事故。有效依托社区、村()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4、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企业“一把手”学法负责制,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制度,组织指导企业职工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经营管理,确保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

5、全面推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设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一所农民法制学校和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一个法制宣传栏。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广放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成效,逐步健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工作之中。

6、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完善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

四、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 2011年开始实施,到 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 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3、考核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应当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组织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文化广电出版部门应当发挥大众传媒、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作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专版,新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管理的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宣传法律知识。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出台连云港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把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4、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市人均不少于0.5元,市辖区、县人均不少于市标准,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5、加强队伍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人,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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