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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7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司法局、国资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重视,充分认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要职责,是深入落实连云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坚持推进科学发展和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客观上对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能力、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生产领域、市场结构、流通环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企业发展、民生需求等方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才能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不断规范经济行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创业创新创优活力,从而为推进我市“沿海开发,加快崛起”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紧贴实际,牢牢把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中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过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达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大力推进“法治连云港”、“诚信连云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

(二)驾驭市场经济、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造就一大批既懂生产经营又懂法律法规,既讲市场竞争又讲诚实守信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治企工作成效明显,全省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现代企业意识和制度牢固确立。

在加强宪法、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和普及:

1、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法规;

  4、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宣传等法律法规;

  5、与企业内部管理、职工权益相关的工会法、劳动用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

  6、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法规;

  7、与企业行政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8、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法规;

  9、与企业稳定发展相关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社会责任、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法律法规;

   10、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紧密相关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11、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新颁布法律法规。

三、重抓实效,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成效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推动企业整体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集中培训。将法律知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类培训内容之中,使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和制度化。要通过举办专门的法制培训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经验交流会、各类法制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集中学法用法的机会和平台。

(二)坚持活动引领。要定期组织以企业法治化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各类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特别要把“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单位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贯穿始终,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紧迫感。要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评比、法治成果巡展、法治文艺创作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不断掀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新高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企业普法专栏、刊播企业普法案例、宣扬企业普法典型、交流企业普法经验等,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推动个人自学。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把自学法律知识作为提高法律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下,制定学法计划、科学安排时间,持之以恒地把法律知识自学融入到生产、生活全过程,尤其要紧密联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实际问题,强化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努力增强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

(四)强化依法治企。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与企业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严格考评考核。要建立完善全省企业学法用法评估体系,具体量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成效的各项指标,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统科学的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进行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作为奖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引领。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企业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制。要加大经费投入,为深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作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和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劳动保障、职工权益、工会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开辟和制作有关企业学法用法的专题、专栏和专刊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企业内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宣传橱窗、报栏画廊和局域网等阵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营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全省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力度。要结合实际,创新创优,打造品牌,逐步扩大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市各地、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总工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6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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