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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25年连续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把农民列为学法用法重点对象以来,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市广大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较大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正在逐步养成,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学法用法组织化程度相对偏低、工作基础相对偏弱的现状仍较突出,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内容难落实的“三难”问题仍然是影响和制约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的瓶颈,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和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广大农民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是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领先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

二、把握重点,进一步增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使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农民依法致富能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农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加强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为农民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实际,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援助、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使农民在基层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三、优化举措,进一步增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要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一个先导区,五个位居前列”法治江苏建设的目标要求,着眼于解决“三难”问题,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民生产生活的融合度,通过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拓展工作渠道,不断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一)深化“法律进乡村”,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经常性。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加快构建“学法中心户”网络体系,全面发挥大学生村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党员远程教育、农村广播网站等平台优势,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农民法制学校,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因人制宜,分类施教,根据农民群众需求,集中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为农民群众提供生动形象的学法资料。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渗透性。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要求,充分依托“农家书屋”全面设立法律图书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场馆、中心、长廊、景观,75%以上的乡(镇、街)和村(社区)建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加强农村法制文艺队伍建设,开展好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学法专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建设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

(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整体性。调整充实考评标准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农村“两委”干部法治能力,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全面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镇、进社区进程,努力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积极推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制干部,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提高“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

(五)开展“大走访、大送法”法制宣传惠民活动,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及时性。建立健全敏感时期、重大突发事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及时发动普法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统一编发资料,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开展活动,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大走访、大送法”法制宣传惠民活动,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发现把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种隐患,引导农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激化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营造基层农村良好法治氛围。

(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农民学法用法的针对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根据农民工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完善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注重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增强效果,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注重法律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6课时。

五、周密组织,进一步凝聚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社会合力。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格局。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完善乡、村两级普法责任体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推动督促各级涉农及专业法律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项经费,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定期分析,强化实效。定期分析研判涉农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突出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农群体性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向,找准源头、把握重点,强化信息反馈、提供法律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四)推广典型,以点带面。要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民学法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五)加强考核,确保落实。要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地区法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126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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